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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构建非遗保护传承发展新格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解读

发稿时间:2022-10-31 10:38:00 来源: 贵州日报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孙晋楠

  “到202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更完善,涌现一批标志性保护成果。到2035年,全面形成新时代具有多彩贵州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新格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彰显。”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结合全省实际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构建具有多彩贵州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切实提升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保护、传承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精神力量。

  《实施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工作任务、保障措施。

  健全保护传承体系

  完善调查记录体系。深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快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清单。建成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综合数据库并向社会开放。

  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完善以市、县级名录为基础,省级名录为主体,国家级名录为重点的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加强与代表性项目相关的文化空间保护。配合做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履约工作。

  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建立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传习义务情况评估机制以及动态管理、保护激励和退出机制。支持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带徒授艺和传承传习活动。继续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加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培基地建设,提升传承人技能艺能。推动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支持高校毕业生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和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逐步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青年代表性传承人队伍。

  完善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加强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建立健全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机制,公布一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社区、街区。加快推进“非遗在社区”工作,重点创建一批“非遗在社区”示范点。

  完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加快推进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馆产权完善工作。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增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体验中心(所、点),打造一批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于一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管理、备案和评估定级制度。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传承体验设施,引导聚集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产业。

  加强以高校和研究机构为主、社会学术力量广泛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理论研究队伍建设,建设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中心)。建立多学科研究平台,推动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实验室。支持编辑出版相关研究成果,加强学术交流互动和实践对话。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青年专家队伍建设。

  提高保护传承水平

  加强分类保护。挖掘、阐释贵州重大民间文学典籍的时代价值、社会功用,创新表现方式。提高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等展演水平,深入实施侗族大歌振兴计划和传统戏曲振兴工程,加大对传统戏剧经典剧目复排和优秀剧目创作的扶持,支持优秀戏曲作品在多彩贵州文化艺术节等活动平台演出展示。推动传统体育、游艺纳入全民健身活动。继续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加强苗绣等传统纺染织绣项目保护传承。支持企业、高校建设传统工艺工作站。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老字号企业申报贵州老字号。完善省级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机制。深入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创建一批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和达到国家标准的中药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主动融入和服务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家重大战略,加入区域协同保护。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长江国家文化公园贵州段建设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城市建设、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紧密结合。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融合发展。建设一批主题突出、内涵丰富、项目聚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和集市,培育一批互动性强、体验感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基地,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

  鼓励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通过文艺创作、创意设计、科技提升和市场运作,推动开发形成动漫、游戏、影视、演艺作品等系列产品,建立具有多彩贵州特色和市场潜力的品牌。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宽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鼓励相关企业拓展国际国内市场。

  加强民族地区、脱贫地区、革命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加大对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支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融入精品农业、文化体验、特色乡村旅游。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评选省级非遗工坊示范点。加强革命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红色文化、文物保护有机结合起来,鼓励传承人创作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作品。

  加大传播普及力度

  鼓励新闻媒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专栏等,策划推出纪录片、宣传片、短视频和文艺作品等,运用技术和创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赋能。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活动。支持各地开展专业化、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在传统节日、民俗节庆、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组织宣传展示活动。办好“中国丹寨非遗周”“多彩贵州非遗周末聚”“叙·非遗”等特色品牌活动。

  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贯穿国民教育始终,支持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读本。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在中小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课程。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培训,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支持各地创建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特色中小学传承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

  积极推动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去”,加强交流合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传播。积极推动贵州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推出适合港澳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增进文化认同、维系国家统一中的独特作用。

责任编辑:赵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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